科研资源共享

公用仪器使用规定

1. 中心实验室所有公用仪器均由中心实验室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仪器前需填写“公用仪器使用申请表”。如发现未经允许私自使用者,取消其所在科室的使用资格。

2. 每台仪器均配备有详细的仪器使用说明,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尤其是在首次使用时,必须找相关老师指导或由所在科室有经验人员指导进行操作。

3. 所有使用公用仪器的人员需爱护公共仪器,以保证其最大限度的使用。如未按使用说明操作人为导致仪器损坏,需使用人所在科室支付维修或更换费用;导致公用仪器的相关耗材损坏,需参照《中心实验室外借物品规定》进行赔偿。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