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送温暖工程条例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送温暖工程条例

(2012年12月25日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职工生病慰问标准

1. 住院探望费150元/人;

2. 工伤轻者探望费200元/人,重者500元/人;

3. 患癌症、瘫痪等严重疾病,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二、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后,

1.自付药费(需我院职工保健出示证明)5000元以上/年,补助费为实际自付药费的30%,限额为3000元;

2.职工家属患严重疾病(肿瘤、器官移植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水平,补助费2000元/次;

3.职工家庭遇突发恶性事件造成损失,经核实情况属实后,视严重程度补助1000---2000元/次。

三、春节慰问标准

1.职工户籍人员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低于社会最低保障金,慰问费600元/人;

2.患重病的离休人员,慰问费1500元/人;患重病的退休人员,慰问费500元/人。

四、职工结婚庆贺标准

200元/人

五、职工生日庆贺标准

200元/人

六、职工公园年票补助标准

更换当年年票职工,50元/人

七、职工亲属身故慰问标准

500元/人

八、当年退休职工慰问品标准

200元/人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工会。

此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送温暖工程条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