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于1975年成立,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本单位主要职能:
1.肿瘤病因学及预防研究
开展对多种常见肿瘤的病因及相关的预防措施研究,为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常见肿瘤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预警及早诊的应用基础研究
通过多种现代分子生物学方法寻找能对肿瘤进行预警及早诊的分子标志物,同时结合先进的影像诊断技术,以期达到能对肿瘤的早诊的目的。
3.通过分子分型以指导肿瘤个体化治疗的研究
为了提高对肿瘤治疗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充分依据肿瘤的生物学特性进行“同瘤异治”的个体治疗。依据现有的研究进展及高通量技术等方法,对不同肿瘤进行分子分类,指导肿瘤的个体化治疗及预后判断,以提高常见肿瘤的五年生存率,并提高肿瘤病人的生存质量。
4.不同临床表型的分子机制研究
在对肿瘤进行分子分型的基础上,对有关与临床表型有重要影响的分子进行作用机制的研究,这既有助于对肿瘤发生机制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新的肿瘤靶分子的发现。
5.肿瘤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应用基础研究
引进有助提高肿瘤诊疗水平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同时注重创新性,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和工作基础,进行肿瘤分子分型检测试剂盒及肿瘤靶向治疗的药物研究工作。
6.加强和完善对肿瘤研究平台和标本库、数据库的建设
临床资源是我国开展肿瘤研究的重要优势,将继续完善肿瘤标本库和临床资料数据库的建设,进一步优化相关的重要、常用技术平台,为肿瘤研究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7.肿瘤发病登记工作
进一步扩大北京市肿瘤登记资料的来源,在各区县卫生防疫站的配合下获得完整准确的肿瘤死亡资料。为了促进肿瘤登记工作的发展,使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平台,对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本单位内设32个处室,分别为:分子肿瘤学研究室、胃肠肿瘤生物学研究室、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研究室、遗传学研究室、病因学研究室、流行病学研究室、细胞生物学研究室、中心实验室、临床实验室、胃肠肿瘤转化研究室、实验动物室、家族遗传性肿瘤中心实验室、生物样本库、肿瘤生物信息中心、英文杂志、资料室、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党所办公室、科研处、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审计室、后勤处、离退休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部、团委办公室、国内合作与产业处、医学工程处、采购中心、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00人,实有人数20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1,416.91万元,比上年减少2,636.87万元,下降7.7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738.94万元,比上年减少3,377.40万元,下降14.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6.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6.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4,731.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9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5,790.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9.3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484.53万元,比上年减少3,142.58万元,下降13.89%,其中:基本支出13,645.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03%;项目支出5,839.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1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3.91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增加了公益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76.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9,65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1.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37万元,下降91.7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1.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37万元,下降91.76%。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培训未能开展。
2、“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9,659.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1.68万元,增长1.70%。其中:
“应用研究”2020年度决算9,464.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98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194.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3万元,下降9.0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15.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85万元,下降14.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15.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85万元,下降14.0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基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581.8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8万元减少2.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1.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28万元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一函三单”等公务接待费审核要求,减少相关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符合“一函三单”等审批要求的接待费用。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52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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