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医保信息

医保服务工作流程

北京医保特殊病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1-01-01

    一、我院特殊病

    我院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二、适用人群

    北京医保患者确诊为恶性肿瘤即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患者可以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专科及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病的办理遵从自愿原则,如需办理特殊病备案,请参保人主动向医生提出申请,由主管医生进行审批,医保接待室负责办理。

    三、办理流程

    方法一:

    图片1.jpg

    方法二:

    图片2.jpg

    四、有效期限

    1、2021年1月1日起,特殊病备案有效期从一年变为长期有效,即参保人备案后如个人要变更定点医院或终止特病治疗的以外,都无需再进行续批。

    2、特殊病备案有效期内职工、超转参保人员360天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居民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3、医疗保险险种变更时不执行特殊病审批长期有效政策。医疗保险险种变更时需重新作特殊病备案审批。医疗保险险种变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居民变为职工

    职工、居民、超转三个险种间变更

    居民的小、老、无业三个险种间变更

    五、注意事项

    1、特殊病种备案截止日期到期前2个月可允许备案;

    2、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六、特殊病注销须知

    1、注销当日不可产生特殊病记账或住院费用,如当日有费用,需待第二个工作日注销操作;

    2、请先到门诊大厅收费处窗口开费用结清证明,再回医保接待室进行注销;

    3、本院特殊病注销后,第二个工作日方可到其他医院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