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付、自费、统筹、个人支付?
1.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① 医保规定可报销的门诊费用;②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③ 特殊门诊费用,比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④ 急诊抢救后收入院的病人,住院前留观7天内的费用。
2.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保障患者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①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③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 医疗救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
4. 个人负担: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就医和药店购药时,按照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分为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1)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个人自付=起付线+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含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待遇过渡期内二次报销统筹基金补偿部分),以及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2)个人自费: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 其他支付(仅含一单制结算的基金或资金):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障支付外由企业补充、商业保险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费用。
6. 个人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实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分为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现金支付。
(1)个人账户支付: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①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②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③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数额的医疗费用;④ 应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⑤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2)个人现金支付:个人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支付的金额。
上述部分项目勾稽关系: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救助支付+个人负担;个人负担=其他支付+个人支付。
北京肿瘤医院 医保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