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7月份申报备案药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信息库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2]291号
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报销用药需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年版)》(京人社医发 [2012]47号)等规定,我们对2012年7月申报药品进行了医保备案和药品信息库调整工作,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见附件),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月起执行。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