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中国抗癌协会章程》和《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专业委员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 制订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 按照专业委员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
(三) 编辑出版本专业的期刊杂志、科技著作和科普读物,协助总会刊物征集、组织评议并审定本专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承接信息、网络工作,发挥学术指导作用。
(四) 发现、推荐、培养本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反映医疗科技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发展建议。
(六) 开展本专业的科技协作与临床研究。
(七) 组建各省市、地区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本地区的专业学术活动;
(八)执行中国抗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向中国抗癌协会报告工作,并完成中国抗癌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一)专业委员会设委员约50人,其中常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正主任委员1名,候任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届期三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专业有声望的著名专家,年龄不超过60岁。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学科发展和地区的合理分布,不宜过分集中。
(二)专业委员会实行前任主任委员、现任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相结合的动态集体领导体制。
(三)50岁以下的委员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
(四)委员必备条件是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作风正派、团结群众、身体健康、热心为协会服务,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不超过60岁。
(五)专业委员会设秘书2人。
第四条 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办法
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中国抗癌协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 专业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抗癌协会组织部协助本届专业委员会对本届委员是否留任进行全委会预选。根据预选结果,经抗癌协会组织部与专业委员会商议,并提出下届委员会各省市名额分配意见及建议名单,下达至省市抗癌协会。省市抗癌协会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 本届专业委员会常委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和候任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抗癌协会组织部同意后,下达正式换届通知。
(三) 中国抗癌协会应适时组织召开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全体委员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必须从委员中产生,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产生一名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必须从常务委员中产生。
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且得票多者当选。
(四) 专业委员会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常务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五届。卸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不少于1/3。
(五)委员义务:
1. 每年发展会员10人以上;
2. 委员应积极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全委会将视为自动退出专业委员会,并将报中国抗癌协会备案。
3. 参加每年1次的继教项目的巡讲或学习班,如因故不能参加可派其他人员参加。
(六)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七) 选举结果报总会审定后颁发中国抗癌协会聘任证书,并正式行文将新一届委员会通知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省、市抗癌协会及本人所在单位。换届后办公住所可随主任委员变更。
(八) 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的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均任期一届。
(九) 根据专业委员会发展规模,条件成熟后将设立青年委员会,青年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45岁。
(十)每年召开1-2次常委会。
第五条 在专业委员会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闭幕期间由主任委员领导本团体全面工作,秘书长(秘书)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从事肿瘤心理相关专业的中高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科技人员,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申请加入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填写《中国抗癌协会专业会员申请表》,由两名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专业委员会推荐,报总会组织部审查批准成为专业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在委员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三) 优惠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学术会议,并优先选派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四) 优惠取得本团体最新科技信息和资料;
(五) 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义务:
(一) 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完成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二) 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 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科普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
(四) 定期缴纳专业委员会会费100元/年/人;
(五) 为发展本团体事业自愿捐款及募集资金;
(六) 积极组织发展本地区的专业会员;
第八条 本规定经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后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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