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送温暖工程条例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送温暖工程条例
(2012年12月25日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职工生病慰问标准
1. 住院探望费150元/人;
2. 工伤轻者探望费200元/人,重者500元/人;
3. 患癌症、瘫痪等严重疾病,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二、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后,
1.自付药费(需我院职工保健出示证明)5000元以上/年,补助费为实际自付药费的30%,限额为3000元;
2.职工家属患严重疾病(肿瘤、器官移植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水平,补助费2000元/次;
3.职工家庭遇突发恶性事件造成损失,经核实情况属实后,视严重程度补助1000---2000元/次。
三、春节慰问标准
1.职工户籍人员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低于社会最低保障金,慰问费600元/人;
2.患重病的离休人员,慰问费1500元/人;患重病的退休人员,慰问费500元/人。
四、职工结婚庆贺标准
200元/人
五、职工生日庆贺标准
200元/人
六、职工公园年票补助标准
更换当年年票职工,50元/人
七、职工亲属身故慰问标准
500元/人
八、当年退休职工慰问品标准
200元/人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工会。
此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送温暖工程条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