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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患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发表时间:2009-12-10

    医患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陈竺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体制机制的不合理,造成了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和医患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根本原因

    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需求,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和疑虑,提高与患者沟通的意识和技巧,努力减少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

    医患之间相互依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复杂矛盾的“寒暑表”。

    医患关系一般是指病人与医务人员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关系。医患关系是否健康和谐,不仅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影响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并对医学技术进步产生间接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辟地说明,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医疗活动,必然存在医患关系。而且,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以及医疗服务的日趋复杂,医患关系的内涵也随之扩大,所谓“医”不仅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还包括服务的载体医疗机构;所谓“患”也超出了患者本人,还要包括患者的社会关系比如家属。“一人得病全家忙”以及“院长最大的头疼是医疗纠纷”,就是目前医患关系复杂性的生动写照。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体制机制影响医患和谐

    目前,我国的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我国医患关系的主流。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和谐的主流中也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的现象。

    医患关系如同其他社会人际关系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是正常的,但在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医患冲突,则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根源。

    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之间存在矛盾。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条件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要,造成了群众看病纷纷涌向城市大医院。患者的无序流动造成城市大医院超负荷运转,普遍存在着“挂号、交费和检查排长队,看病只要五分钟”的现象,在大城市的大医院更是如此,看病的不方便引发多数患者的不满和抱怨;同时,医生在一天内要看几十个病人,必须尽快做出检查、诊断和治疗,他们忙得甚至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更没有时间向病人作耐心的解释。医生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对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做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医患之间的误解和矛盾,这常常是影响医患关系最直接的“导火索”。

    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现代医学是集科学、工程技术、人文关怀于一体的复合学科。其复杂性决定了医患信息不对称的必然性,这种情况在其他诸多行业亦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医疗事业作为纯粹公益性事业的背景下,医生的工资待遇等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救治患者的工作中,因此受到患者的普遍尊重。而近些年来,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院的发展建设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创收来解决,医院的支出90%以上依靠收费获得,使医院逐步背离了公益性目标,出现逐利倾向,医疗服务逐渐被赋予消费和市场色彩,其结果是加重了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导致患者对医生和医院产生了不信任。可见,体制机制的不合理,造成了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和医患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根本原因。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之间存在矛盾。随着医学的发展,其挽救生命的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治疗疾病的成本也快速攀升,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无法单独承担的,因而就有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其形式可不同,补需方或补供方或兼补,但宗旨一致,都是保证群众看得起病、付得起费。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时,医务人员和医院必须直接面对病人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质疑,成为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替罪羊”。

    医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与患者期望值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虽然现代医学发展突飞猛进,但未攻克的难题仍然很多,技术上的局限加上患者的个体差异,很多疾病的疗效难以预测。但患者对医疗服务仍然缺乏风险意识,对治疗效果期望过高,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只要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若达不到期望效果,就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医患之间对于直接结果认知的差异,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结果的过高期待,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助燃剂”。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疾病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决定了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实践活动中存在意外和一定概率的错误率甚而事故率。此种风险也是医务界必须承担的,惟此才能挽救生命,非此医药科技无以为进。但风险也是医务界无法承担的。目前,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机制尚未形成,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的矛头就会直接指向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导致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这是影响医患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由于目前诉诸法律解决医疗纠纷成本过高、程序较复杂,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规定的模糊和缺位,近年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是“闹”的方式,甚至靠暴力解决医疗纠纷,陷入“不闹不赔、越闹越赔、越赔越闹”的怪圈,波及全国的“医闹”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往往导致医疗纠纷升级,最终酿成群体事件。

    还要指出的是,确有少数医院在病人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个别医务人员工作粗枝大叶、责任心差导致了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损害了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这是社会不能容忍的。

    深化医改是治本之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的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解决当前医患矛盾的治本之策、久安之道。由于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称,在化解不和谐因素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主导方面。卫生部门作为医疗卫生的主管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改善医疗服务,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健康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这对于消除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起关键作用。防止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演变为对患者的“不公平”,必须依靠政府监管、医保制约与行业自律。二是加大政府投入,转换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三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四是完善医保制度,建立需方供方“双保险”。调整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改变赔偿支付方式,由医院赔偿转变为保险公司理赔,构建医院安静、和谐的诊疗环境。五是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一是要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从源头上引导和培养医务人员符合现代医学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二是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研究体现患方意见和评价的考评办法,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要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对疏于管理、医疗事故频发的医疗机构,要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杜绝医疗差错,从技术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四是提高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需求,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和疑虑,提高与患者沟通的意识和技巧,努力减少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

    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就医环境。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具有低成本、效率高等优点。通过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往往更具有持久性,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二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四是开辟医患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如探索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仲裁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较大的案例,建立异地鉴定制度,确保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同时,研究修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

    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说到底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新闻媒体应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坚持正面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医患间的相互理解。

    (来源:《人民日报》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