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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园地

院内工会工作规则

关于组织职工旅游的规定

                 (2004年3月30日工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休息休养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几年以来,我院工会每逢暑期都组织职工旅游,并根据医院经济效益和医院具体规定给予职工一定的补贴,收到了增加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增强医院凝聚力的较好效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诸如旅游线路集中,暑期旅游人满为患、价高质次等问题,尤其是在同一时间段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而不能满足所有职工旅游愿望。经医院工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对组织职工旅游作如下规定:
    1. 安排旅游时间:
    全年
    2. 线路选择:
    职工意见与旅行社推介线路相结合
    3. 选择旅行社原则:
    同样价格看内涵(项目、服务、诚信),同样内涵看价格
    4. 组团条件:
    满20人报名即可
    5. 职工旅游补贴:
    1)      凡我院按时交纳会费的正式会员,按来院时间,每年补助40元。享受办法:40元/
    年*院龄。限工会组织职工旅游时使用。
    2) 旅游补助每三年享受一次,限本人一次使用。如遇有剩余,不退、不留、不挪用于他人。三年之内享受过一次补助者,第二次旅游全部自费,不再享受补助,直至第二个三年。
    3)      本补助办法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顶替。家属全费。
    4)      为对志愿献血者给予鼓励,献血一次补助500元,自献血当年至5年内有效。专用
    于献血者本人参加工会组织的旅游。
         2004年4月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