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切除食管癌 增加放疗剂量并无益处
Ⅲ期ARTDECO研究显示,对于接受根治性放化疗(definitive chemoradiation)的食管癌患者,增加放疗剂量似乎并未改善预后。(摘要号281)
研究者表示,2002年的剂量递增试验发现,增加放疗剂量未能改善生存或局部/区域控制。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又回到了起点,标准放疗剂量仍为50 Gy。
研究者指出,在食管癌放疗中,用于局部区域控制的标准剂量约为50 Gy,低于其他实体瘤部位的剂量。喉、肺、膀胱和子宫颈恶性肿瘤为60~80 Gy。与其他肿瘤部位相比,食管癌的局部区域控制率也较低(食管癌为50%,喉、膀胱和前列腺癌症为70%~85%)。
该研究纳入260例不符合手术条件、临床分期为T2-4 N0-3 M0的食管癌患者,随机给予标准剂量放疗(原发肿瘤病灶和区域淋巴结接受超过28次分割照射,总计50.4 Gy)或高剂量放疗(原发灶每次分割剂量增加0.4 Gy,区域淋巴结照射剂量不变,总计61.6 Gy),并同时给予6周期卡铂(AUC 2)和紫杉醇(50 mg/m2)化疗。
主要终点是局部无进展生存(PFS)改善15%。次要终点是局部区域PFS、总生存和毒性。按组织学亚型进行分层,两组的鳞状细胞癌均约占60%。
中位随访48个月。标准剂量组和高剂量组的3年局部PFS率分别为71%和73%,3年OS率分别为41%和40%,均无显著差异。按组织学亚型进行分层分析,鳞状细胞癌患者的3年局部PFS率为77%,腺癌患者为62%,但到5年局部PFS率的差异消失。
此外,与标准剂量组相比,高剂量组的4级和5级毒性更高(10.8% vs. 13.6%和5% vs. 8.5%)。
研究者得出结论,增加放疗剂量未能改善食管癌患者的PFS,标准建议剂量仍为50.4 Gy。
(编译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