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管理规定
为规范实验室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的管理,保证无意外泄漏、污染等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实验室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外送标本等。
管理总则与内容:
一、选择与购买: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室间质评要求进行,其他样本的审核与购买须经审批后进行。
二、采集:严格按照实验室标本采集手册进行。
三、包装:统一配置标本专用转运箱。标本转运箱标有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包装与开启,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场所中进行。
四、运输和转运:实验室应确保具有运输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负责感染性及潜在感染性物质运输。接触标本的人员必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院内转运,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医辅人员进行,不得由患者进行转运。院外转运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专人专车运送。
五、接收与查验:对于样本运输、交接的时间、种类、数量进行详细记录,核对无误后由运输、接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长期保存备查。
六、使用: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试验。
七、处置: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均进行高压灭菌后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处理。废弃血清样本按照感染性废物统一进行处理。
八、保藏:菌(毒)种的保存按照微生物室菌种管理规定与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