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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3个月后治疗淋巴瘤对母婴的影响较小

发表时间:2016-07-15

    美国研究者Chelsea C. Pinnix等报告的一项回顾性研究表明,妊娠期淋巴瘤女性患者在妊娠3个月后行系统治疗可能较为安全,并导致母婴结局可接受。(JAMA Oncol. 2016年5月26日在线版)

    目前如何处理妊娠期诊断为淋巴瘤的患者仍具争议,并且主要依据是病例报告及小规模研究。为了明确妊娠期诊断为霍奇金淋巴瘤(HL)或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女性患者的母婴结局,这项回顾性研究纳入39例于1991年1月至2014年12月被诊断为HL或NHL的妊娠患者,其中31例为HL,8例为NHL。

    研究主要评价了患者的疾病数据、治疗特点和母婴并发症及结局。应用Kaplan-Meier法比较产前治疗或其他临床因素对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的影响。应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进行单变量及多变量分析,以明确临床及治疗因素与生存率之间的潜在联系。

    结果显示:39例患者的中位年龄为28岁(19~38岁),其中32例(82%)诊断时处于Ⅰ期或Ⅱ期,13例伴巨大肿块。3例选择终止妊娠以尽快接受系统治疗。其余36例中,24例接受产前治疗,其中20例接受基于多柔比星的联合化疗;12例选择于分娩后的延期治疗。4例患者流产,均于产前接受系统治疗,其中2例于妊娠前3个月接受治疗。分娩的中位时间为37周(32~42周),且不受产前治疗与产后治疗的影响(P=0.21)。未检出严重的胎儿畸形或异常。自确诊后开始计算,中位随访67.9个月(8.8~277.5个月),5年PFS率及OS率分别为74.7%和82.4%;生存率不随治疗时间而改变。单因素分析中,巨大肿块(>10 cm)、结外非骨髓侵犯、体能状态评分差(ECOG PS评分≥2)预示疾病进展风险增加。多因素分析中,结外非骨髓侵犯及体能状态对PFS及OS的影响仍显著。 (编译 律琦 审校 王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