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医保患者出院须知
1、北京医保患者出院结帐时间为出院三个工作日后,不含出院当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或您拨打出院处咨询电话(88196131、88196604)预约具体结账时间。
2、异地参保患者出院结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当日、第二日或第三日结账,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具体应根据病房整理出院资料送出院处的时间、出院处的录入情况以及患者个人意愿决定。也可拨打出院处咨询电话(88196131、88196604)预约具体结账时间。
3、 北京医保及异地参保患者均执行北京医保关于出院带药的规定:出院带药量为7日量,行动不便14天,不允许带静脉输液、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治疗药品,出院时不能提前收取未做的检查治疗费用。请合理安排出院后的门诊就医时间。
4、北京医保患者因出院结帐期间“社保卡”被留存在医院,如需到我院或外院门诊就医,请您在离院前按以下具体步骤办理:
⑴ 到出院处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以下简称《临时就诊证明》),由出院处工作人员填写内容并盖章生效,此证明的有效期为出院后的3个工作日(出院当日不算在内),请注意截止时间。
⑵ 参保人员持《临时就诊证明》和身份证去我院或外院可按北京医保身份门诊就医。持《临时就诊证明》门诊就医的费用按全额交费,再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⑶ 住院费用结账期间如需到外院住院,请到出院处复印“社保卡”及开具在院结帐的证明,即可到外院办理住院手续。
5、北京医保及异地参保患者如在住院期间发生了外院转诊的可报销费用(代垫费),请在出院前将转诊费用单据及明细、诊断书、《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表》交到住出院处,出院结帐时按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因未上交转诊费用单据导致的费用无法报销,由患者自行承担损失。
医保处 出院处
二O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