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请您实名就医,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及社保卡。由住院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身份无误后,办理入院登记。任何非实名制的就医都将被视为骗保行为,您的参保资格将随即被取消。
二、您入院后如有医保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医保处咨询窗口。
三、住院期间如需查询费用信息,请到出院处或外科楼一层,使用触摸屏查询系统,通过输入病案号实时查询费用或通过诊疗项目名称查询报销类别及价格。
四、北京医保患者请知晓以下相关政策:
1、住院期间凡使用北京医保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由科室与本人或授权人签署《自费协议书》。
2、若您在我院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的优惠政策。
① 若您本次住院之前尚未申请过“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住院登记未按“特殊病”身份,请于本次就医结束后,到医保接待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办理 “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下一次住院即可按“特殊病”身份办理入院。
② “特殊病”患者在“特殊病种备案”截止日期到期时,可提前2个月续办“特殊病种备案”。
③ 若您按“特殊病”身份入院后,住院期间正值“特殊病备案”有效期截止,请在出院后申请续办“特殊病备案”,当次出院结算仍按 “特殊病”身份进行结算。
3、如您在住院期间发生经医生申请批准的院外转诊费用,请在出院前及时将报销范围内的转诊费用相关资料送交到出院处进行结算。
4、 住院期间不允许按医保身份到本院或外院门诊就医,如在院期间发生了门诊费用导致住院费用无法结算,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患者(以下简称异地参保患者)须知:
1、 请异地参保患者入院前先办妥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并请患者或家属知晓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等相关医保政策。
2、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负责核实异地参保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卡,如因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参保待遇等不符合政策的原因均不能按社保卡住院登记,按全额结算方式作住院登记。
3、异地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 异地参保患者如因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参保待遇等不符合政策的原因均不能持社保卡结算,需全额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出院处为您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本次住院费用回参保地按手工报销。
5、按照人社厅[2017]162号,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
六、跨省新农合联网直接结报患者执行如下相关政策:
1、参合患者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住院证明、转诊单(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
2、住院期间跨省新农合联网结报患者执行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并严格按《目录》签署《北京肿瘤医院药品、医用材料、治疗检查项目自费协议备案表》。
3、因国家平台网络故障、患者未及时转诊、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诊单号等原因未成功进行跨省新农合联网结报,由患者持相关出院资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医保处 住院处
二O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