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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工作动态

患者对医护人员病情介绍满意度应达到≥95%

    (院办 耿玉茹)

    我国的《医师法》、《医院管理条例》、《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做了规定。人民满意医院条例规定,患者对医护人员病情介绍满意度应达到95%。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利,作为医务人员就有告知的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责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者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对我们医务人员的要求,反映了患者和家属的心声。 在这方面,我院06年3月166份住院病人调查资料表明,全院检查基本满意度98.9 %,优良率86.6 %。具体数据如下:项 目 基本满意率 优良率全院综合满意度 98.9 % 86.6 %患者知情权 98.7% 91.3%患者隐私权 100% 90.1%患者选择权 98.5% 90.1%医生对检查目的告知 100% 85.3%医生对检查注意事项告知 100% 83.5% 总体看,我院医护人员能够重视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我院各项目基本满意度达到要求,但在优良率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努力在医患之间构筑一座双向交流的桥梁,促进医患和谐,落实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