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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暂行)

---借阅制度(暂行)

发表时间:2011-08-14
作者:本站编辑
    凡来我馆借阅的读者须持本人借书证方能入馆。

     

    进入阅览室的读者只限携带笔记本和文具,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馆内。

    借阅书刊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对所借书刊,不得随意勾划、涂抹或损毁。

    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将书刊携出室外。

    中外文图书借期为 1 个月,如无他人预约,可续借一次,借期仍为 1 个月。中外文期刊(过刊合订本)借期为 2 周。如逾期,将酌情处罚(如停止其书刊借阅权 3-6 个月)。

    当年现刊以及工具书(如字典)概不外借。

    读者在离开借阅台前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发现污损处,要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以便分清责任。读者如污损书刊资料,视其污损程度分别给予图书原价格的、期刊全卷价格的20%-30% 的罚款。

    遗失书刊,应赔偿相同书刊或原书新的版本,如不能赔偿原书,则按如下规定赔偿:

      遗失图书,按书价的 1-10 倍赔偿。

      遗失期刊,未装订成册的单行本按全卷价格赔偿。

      装订成册的合订本期刊按原价格的 1-10 倍赔偿。

     

    肿瘤医院图书馆
    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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