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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进修医)

---借阅规则(进修医)

发表时间:2010-10-16
作者:本站编辑

    一、借书证、阅览证的办理
        进修期一年及以上者,可办借书证。须凭院教办签发的证明(或在教办给图书馆开列的电子名单上核实),准备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且本人亲自来馆办证。他人代办不予办理。
        进修期3个月(含3个月)至1年者,可办阅览证(不能借书刊)。办证要求同上。
        进修学习不足3个月者,不予办证。
        二、办证费
        首次办证不收费,或收取5元工本费。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管理
        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主动出示借书证或阅览证。无证者谢绝入馆。
        借阅书刊必须凭本人借书证。使用他人借书证将视情节不予借阅或没收借书证。
        借书证、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该证将予以没收。
        四、丢失借书证、阅览证的处理
        进修期间,如丢失借书证、阅览证,需持教办证明,本人亲自到图书馆补证,并交纳补证费200元。
        进修人员离院时,必须交回本人借书证、阅览证。如不能交回,则需缴纳罚款200元,方能在离院转单上盖章。
        五、借阅规则
        进修期一年及以上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外借。
        中文图书、中文外文过刊合订本借期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一个月)。
        不予外借的书刊:①未装订成册的期刊,②外文原版图书③工具书(字典、解剖图谱)
        读者应按时还书。如逾期3个月以内,将暂扣借书证3-6个月。如逾期3个月以上,将按丢失书刊处罚。
        丢失书刊,按书刊价格的2-10倍赔偿。
        六、 电子阅览室规则
        必须凭本人借书证、阅览证上机。
        不得擅自更改、删除或损坏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程序等。不得进行违法操作,或上网聊天,浏览、下载不健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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