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晚期的胎儿可安全暴露于化疗和放疗
数据显示,大多数情况下,妊娠早期后,胎儿宫内暴露于化疗应该较为安全。(摘要号267PD_PR和49LBA_PR)
比利时鲁汶大学医院的首席研究员Frederic Amant表示,“担心化疗的应用风险不应构成终止妊娠、延迟母体癌症治疗(可导致结局恶化)以及早产的理由。”
对有宫内化疗暴露史的儿童开展的发育结局的病例对照研究显示,化疗不会对智力或心脏功能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有化疗暴露史组和对照组的2岁左右儿童的智力发育无显著差异,两组的心脏大小和功能亦处于正常范围内。
布鲁塞尔Jules Bordet 研究所Hatem A. Azim Jr.提醒道,妊娠初期是化疗禁忌,通常可以等到妊娠中期。Azim提到,“除非妊娠期间诊断出侵袭性疾病,否则不应考虑流产”,并且“除非并发症严重要求早期引产,否则也应避免早产。”
一位参会者提到蒽环类药物的安全性相关问题,因为此类药物使用范围较广,且对于较大癌谱范围内的儿童癌症均有效。此类药物的使用限制在于可能引起进展性的急性、早发性或迟发性心脏毒性。Azim提到,蒽环类药物在妊娠期间可能是安全的,“但我们自始至终都必须治疗孕妇,尽量满足她保胎的愿望。”
Azim指出,尽管数据不太多,但岁数不大的儿童中,与未暴露于此类药物的儿童相比,不良事件极少发生。“我认为还没有足够的数据能够说服我现在停止妊娠期间的蒽环类药物给药。” 治疗的关键是个体化。从定义角度而言,所有类型的化疗都不安全。
既往证据
欧洲每年约有2500-5000例孕妇诊断出癌症;但全身化疗对胎儿的发育有何影响尚不明确。因此,肿瘤医师在是否对妊娠期癌症患者应用化疗这一问题上举棋不定。
Amant在2011年欧洲多学科癌症会议中报告的一项小型研究显示,有宫内化疗暴露史的儿童在总体健康、神经和心脏功能方面并未无受损迹象。
2012年发表的两篇综述文章支持以上结果,并且结论认为,在患有乳腺和妇科癌症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胎。这是妊娠期间最常诊断出的两类恶性肿瘤,妊娠对二者的预后并无任何损害。在保证胎儿的同时是可以对孕妇应用标准化疗的。
新研究结果
Amant等的研究评价了38例有宫内化疗暴露史的儿童以及38例无暴露史的儿童,受试者来自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等国。受试儿童之前根据胎龄和性别(可确定的情况下)与对照患者匹配。
有暴露史的儿童中位年龄为20.5个月,对照儿童为22.0个月。最常见的母体恶性肿瘤是乳腺癌(61%)和血液癌(22%),61%的女性接受了蒽环类药物治疗。
研究者使用Bayley婴儿发育量表、智力发育指数(MDI)、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开展评估。两组的平均MDI评分均处于正常范围内,有暴露史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差异不显著(99.13 vs 101.47)。妊娠期间的化疗周期数量与MDI无相关性。研究中所有儿童的胎龄与MDI呈正相关,胎龄每增加一周,MDI趋向于增加2.65分。接受心脏检查的受试者中,心脏大小和功能均处于正常范围内。
放疗的安全性
在一项相关研究中,Amant等探讨了妊娠期间放疗的影响。研究评价了16例有宫内放疗暴露史的儿童(中位年龄6岁)和10例产前放疗的女性(中位年龄33岁)。总体而言,长期的心脏、神经心理功能,行为以及总体健康状况都处于正常范围内。
分别在儿童的1.5岁、3.0岁、6.0岁和9.0岁时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临床神经功能检查、认知功能测试,并填写健康和行为调查问卷。成人也使用相应的调查工具接受评估。将有暴露史组的超声心动图数据与年龄和性别相匹配的对照组数据进行比较,将神经认知数据与相同测试中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的数据进行比较。
中位母体放射剂量为48 Gy(范围12~70),估计胎儿受照剂量为91 mGy(范围0~1690)。胎儿受照剂量与认知结果之间无线性关系。1例儿童有严重的认知迟缓,但该患者的放射暴露剂量相对较低(34 mGy),并且妊娠期间有混杂的并发症。
Amant等提到,这是第一项针对有宫内医疗放射暴露史的儿童进行的长期随访研究,后续需要规模更大的同类研究进一步证实所得结果。
米兰欧洲肿瘤研究所妇科肿瘤分部生育和生殖部主任Fedro Alessandro Peccatori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临床主题。“主要的信息就是,16例受试者中,除3例外,其余儿童的神经心理状态、行为以及总体健康结果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传统观点认为,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属于放疗禁忌。
尽管新的放疗技术以及设计更为精密复杂的胎儿受照剂量模拟试验能够改变现状,“但对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晚期女性应用放疗时,仍然务必谨慎。” Peccatori补充道。
(编译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