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临床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京肿科字﹝2007﹞32号
一、 总则
临床实验室是我院临床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场所,在充分利用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条件的基础上,提供组织、细胞和分子水平研究基本的实验条件和技术平台。
为使临床实验室更大限度地为我院临床科研工作服务,根据使用人员的情况和要求,临床实验室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行机制,使用人员可以租用实验台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亦可与临床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合作一起进行科研攻关。
二、 实验室的管理
临床实验室的管理隶属于科研处。临床实验室成立由5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使用权限、空间安排、成本核算、实验室运行状况和质量评估等事宜。
三、 实验室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职责
1.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实验室的布局,合理安排实验室空间和功能分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维护好公共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卫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2. 临床实验室负责进出实验室人员、公共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仪器设备使用和基本实验技能培训工作。
3. 临床实验室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主动地帮助临床工作人员和研究生解决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研究设计提供咨询意见,但科研选题和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其本人或/和导师负责。
4. 临床实验室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与领导;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室主任的领导与工作安排,并应严格遵守我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
四、 临床实验室准入原则和程序
(一) 租用临床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 有明确的具有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
2. 由足以完成研究内容所需的科研经费;
3. 同意交纳实验场地租赁费用;
4. 同意遵守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二) 申请使用临床实验室程序
申请人到科研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所在科室(课题组长)签署意见→临床实验室签署意见→将申请表交至科研处→临床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持通知单到临床实验室报到。
(三) 撤离实验室程序
使用人员在完成预定研究计划后应及时填写退出实验室的申请表,办理实验室用品交接手续,提交工作报告和实验室使用情况反馈意见,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使用情况不佳者将影响后续申请使用。
五、 实验室空间分配原则
在临床实验室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课题内容、人员和经费情况,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拟申请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和时间进行核定。国家和部市级重点项目支持者具有优先使用权。为提高空间利用率,建议使用实验室人员协调好与临床任务的关系,集中时间进行实验室研究工作。实验室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对无正当原因连续超过2周(连续法定假日除外)未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将取消使用权,收回分配空间。如需使用需再次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每月对申请审核,每年对使用临床实验室情况进行复核,对人员和空间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 临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
(一) 仪器设备配置的原则
根据实际实验工作需要,临床实验室配备基本的实验所需常规小型仪器设备。使用临床实验室的人员应自备加样器、解剖工具等易损精密器件。鼓励有条件的课题组与临床实验室沟通后购买必要的、空间允许的仪器设备,设备归购买方所有。
(二) 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原则
产权归临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共享使用。实验室鼓励各科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建立专人负责制。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有专人负责保存。
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对仪器状况按要求进行如实、客观地登记。不得单独操作从未使用过的仪器。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相关专家。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动手检修。使用者在开机前应首先检查仪器一般状况,开机后,应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仪器负责人,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
对不按要求使用仪器并在提出批评后仍不改正者,将停止其对仪器的使用,严重者将停止其在临床实验室的工作。
对因故意或操作失误导致仪器损坏者,将视情节予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七、 临床实验室经费管理
临床实验室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实验室管理运行费、空间使用费、实验室基本器材维修保养折旧、常规消耗性试剂材料使用等费用。实验室建立专用帐号,至少每年核算一次成本,采用使用人分摊的原则。时间计算从办理进入实验室手续之日起到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之日止。
作为对临床科研的鼓励和支持,为保证临床实验室的日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医院每年为临床实验室一定的经费支持,以加强临床实验室的硬件建设。
北京肿瘤医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