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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是限制同步放化疗的唯一因素

发表时间:2016-04-22

    美国科罗拉州立大学医学院放疗科Sana D. Karam等报告,对大于70岁的局部晚期头颈部癌患者而言,年龄因素并非限制选择同步化放疗的唯一因素,还应综合考虑体能状态评分、肿瘤分期等因素。(Cancer. 2016年3月11日在线版)

    对大于70岁老年头颈部鳞癌患者而言,同步放化疗是否有益生存尚无定论。为了在老年头颈部鳞癌患者中比较同步放化疗和单纯放疗的疗效,该项研究自美国国家癌症数据库中入组相应患者进行单因素分析、多因素分析、倾向得分匹配分析(MVA)和递归分割分析(RPA)。入组条件:年龄大于70岁的未转移头颈部癌患者,包括口咽癌、喉咽癌、下咽癌;分期为T3~4/N(+);化放疗情况被定义为在放疗开始14天内进行化疗。

    结果显示,共纳入4042例患者,其中2538例(63%)接受了化放疗。中位随访19个月。放化疗组患者的未校正中位生存期更长(P<0.001)。多因素分析显示放化疗组患者的总生存期较单纯放疗组患者的更长(HR=0.63,95%CI 0.58~0.68;P<0.001),倾向得分匹配分析也显示同样的结果(HR=0.73,95%CI 0.66~0.80;P<0.001)。递归分割分析显示:无论是T1~2/N2~3期还是T3~4/N0~3期,小于81岁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均更低。在同时满足71~81岁、T1~2/N1期、Charlson-Deyo评分0~1分三个条件的患者中及在同时满足T3~4/N1+、Charlson-Deyo评分大于1分两个条件的患者中,化放疗并未改善生存。化放疗也未能改善81岁以上患者的生存获益。化放疗治疗患者的放疗持续时间更长(OR=1.74,95%CI 1.50~2.01;P<0.001)。

    (编译 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