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放疗可延迟
在10月19日的美国神经外科医师大会(CNS)上,有研究表明,新近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患者术后短期延迟放疗,其总生存将更佳。(摘要号105)
美国加州大学神经外科住院医师Seunggu Han在会上指出,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启动放疗的最佳时间一直存在争议。一些研究显示,延迟放疗的结果更差,另一些则认为短期延迟非但无害,还有可能有益。“对于其他恶性肿瘤如乳腺癌或肺癌而言,很明显,放疗即使是稍微延迟都会使得治疗结果明显恶化,但胶质母细胞瘤似乎有所不同。”。
他指出,“最开始担心的是,治疗恶性肿瘤时延迟任何细胞毒性辅助治疗最后会导致肿瘤复发、治疗结果恶化。”但是,研究团队对4项Ⅰ/Ⅱ期试验进行Meta分析显示,与术后29天内即启动放疗的患者相比,术后放化疗延迟30~35天的患者在无进展生存(HR=0.59,P=0.006)和总生存(HR=0.47,P<0.001)上显著受益,但放疗延迟超过35天以上无获益。
在多变量分析中,限定了治疗方案、年龄、卡氏评分以及切除范围后,放疗延迟时间长或短的患者之间的无进展生存不再有差异,但术后放疗延迟30~35天的患者的总生存仍然更佳(HR=0.6,P=0.03)。术后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疗似乎在30~35天的时间窗内可以达到最佳疗效。不过,研究者并不推荐有意推迟新诊GMB患者的放化疗,临床试验中启动放疗时宁可采用与以往一致的间期。
研究者对其所在中心的四项临床试验所入组的初治GBM患者的治疗结果进行了观察。各项试验分别评价了替莫唑胺与另一种药物的治疗作用:抗血管生成试验药物enzastaurin、厄洛替尼或贝伐珠单抗。各项研究的试验方案要求在术后6周内启动放疗。
研究人员筛选出了198例患者,根据是否在术后29天内、术后30~35天内或术后35天内启动辅助放化疗予以分组。
多变量分析中,研究人员发现,年龄、卡氏评分、切除范围和启动放化疗前的时间是总生存的显著、独立预测因素。
Han指出,这些结果可能的解释包括:患者的基线预后差,术后立刻实施辅助治疗;有动物实验支持,即肿瘤切除后腔隙缩小,导致放疗可杀伤的组织减少;手术床导致局部缺氧,可能在短时间内降低了放疗或化疗的疗效。
美国麻省总医院癌症中心放射肿瘤科主任Jay Steven Loeffler在评论时指出,对于大多数癌症而言,延迟放疗不会带来治疗获益。他表示,“很多数据表明,延迟放疗有损治疗结果(例如乳腺癌、头颈癌和髓母细胞瘤)。事实上,多数前瞻性临床试验规定了术后放疗的启动时间,以防延迟过度。加州大学研究团队的回顾性研究数据则提出了一个‘时间窗’(术后30~34天),在此期间启动放疗对于胶质母细胞瘤患者而言可能最为有效。”
Loeffler对术后炎症反应变化(包括缺氧)可能引起过早放疗应答不佳这一点表示认可。“若过早启动治疗,缺氧可能会减弱放疗的细胞毒性作用。而若是治疗时间在时间窗之后,则肿瘤细胞又会再增殖,同样也会减弱放疗的效果。”
来自波士顿Dana-Farber癌症研究所神经肿瘤中心的临床主任David Reardon表示同意。他指出,对于GBM而言,“从这种肿瘤中观察到的问题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能够手术切除肿瘤对于患者而言已经是莫大的进步,但我们还有太多的瘤型需要应对,这个方向上我觉得我们的步伐还是越快越好。”
(编译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