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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内部管理制度

课题组长(PI)考核评估制度

发表时间:2015-07-28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的主要指标,以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导向,为今后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考核评估做准备。经2008年11月21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PI扩大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三年进行中期评估。发表研究论文、成果等均以标注“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arcinogenesis and Translational Research, Ministry of Education)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为准 (排序格式:重点实验室名称、科室/系名称、院/所 名称 )。

    1. 三年进行中期考核

    对三年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为合格:

    1)在国际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合计:≥20(基础PI),

    ≥5(临床PI);

    2)在影响因子≥5.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者;

    3)在影响因子≥10.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者;

    4)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者;

    5)专利成果转化、转让费在200万元及以上者;

    6)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项及以上者。

    2. 五年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五年来所获得的成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在一年后由学委会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无发展潜力的,将给予撤销课题组。

    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为合格:

    1)国际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合计:≥40(基础PI),

    ≥10(临床PI);

    2)在影响因子≥5.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四篇及以上,且影响因子总分≥30者;

    3)在影响因子≥10.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影响因子总分≥25者;

    4)在影响因子≥15.0的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影响因子总分≥25者;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者;

    6)专利成果转化、转化费在300万元及以上者;

    7)获得新药或医疗器械证书1项及以上者。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