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原则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工作正常而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各类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室主任负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保持整洁和肃静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及时清洁台面,物归原处;实验室书刊限于在室内阅览,读后及时放回原处;
三、按要求及时做好实验记录,以准确反映实验全过程;
四、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凡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试剂应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下班前关好水、电、门窗,做到安全第一,防微杜渐,实验室水槽禁止排放腐蚀性液体,有机试剂、强致癌剂、强酸、强碱等实验污染物将严格按国家规定丢弃处理;
五、实验室所有菌种、细胞株、质粒DNA等实验技术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工作人员需要使用时向保管人员领取并登记。任何人不经室主任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实验材料转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六、与同位素相关的工作(主要是32P),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遵守有关章程,实验后的污物存放于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放射实验废弃物分类丢弃;
七、自觉遵守暗房、冷室、低温冰箱室等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规则;
八、办公用品及常规实验消耗品由专人统一领取或按院里的相关规定进行订购。特殊试剂的订购需按实验室试剂订购规定执行;
九、实验室的贵重仪器(价值超过5,000元)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者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十、实验室内不准吸烟、进食、及高声谈笑,工作期间不得用电话聊天,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上班时间不能洗澡和阅览与专业无关的报刊读物、不能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因各种理由不能正常上班均应请假;
十一、对冰箱内物品及时清理,保持冰箱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一律放入衣橱或制定地点,不得在实验室任意摆放;
十三、全体工作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均需遵守本规定。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