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中心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服务,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 主管院长负责对中心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具体事务由科研处负责执行;中心实验室内部实行正(副)主任负责制。
2. 中心实验室负责各类重要生物技术平台的建立与完善,适时提出每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性能价格比的调研并提出具体购置方案,参与购置计划的实施。
3. 大型技术平台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每个平台由多人负责,每人管理多个平台。负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确保各平台被充分高效地使用。
4. 针对大型平台,由各平台负责人制定本平台仪器的操作规程、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监管仪器的正确使用,在提供高效技术服务的同时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处理,以最大限度满足科研服务的需要。
5. 针对常规平台,由主管技师拟定规范的仪器操作说明,负责监督落实,避免仪器使用中的混乱现象,保证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率。
6. 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满足院内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对相关平台技术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7. 定期举办平台相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平台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宽平台的服务领域。
8. 在满足各平台常规服务之余,鼓励各平台负责人开展技术平台相关的科研工作。
9. 积极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10. 全体科室人员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互相尊重、关心、包容,虚心听取院所实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为全院科研工作提供便利。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