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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进口抗癌药零关税

发表时间:2018-04-17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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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使更多群众分享优质医疗资源。会议确定,一是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二是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三是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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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广大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

    一是从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让群众感受到急需抗癌药价格有明显降低。

    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编撰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