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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高复发风险黑色素瘤患者的Ⅲ期随机对照研究ANZMTG 01.02/TROG 02.01显示 辅助放疗可增加患者区域淋巴结的局部控制率

发表时间:2015-09-23

    澳大利亚Peter MacCallum癌症中心的Michael A Henderson等报告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辅助放疗增加高复反风险黑色素瘤患者区域淋巴结的局部控制率,进行全身辅助治疗试验可能是更好的治疗选择。另外,观察、待复发后行保守手术和放疗,可能都是可供选择的治疗策略。(Lancet Oncol. 2015年7月20日在线版)

    黑色素瘤患者淋巴结清扫术后推荐进行辅助放疗。前期研究显示,辅助放疗可以减少高复发风险患者淋巴结区的复发,但对患者的总生存期无影响。本研究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继续评估辅助放疗对该类患者局部复发、总生存期,以及患者生活质量、放疗相关不良反应的影响。

    ANZMTG 01.02/TROG 02.01随机对照研究入组16所研究中心(澳大利亚11所,新西兰3所,荷兰、巴西各1所)中登记在案的淋巴结清扫术后具有高复发风险的黑色素瘤患者。各中心根据淋巴结转移部位(腮腺和颈部,腋窝,腹股沟)、淋巴结受累数目(≤3个和>3个)、淋巴结最大直径(≤4 cm和>4 cm)以及肿瘤结外侵犯(无、局部或广泛)进行分层,将患者1︰1随机分为两组,一组接受辅助放疗(48 Gy,分20次进行,最长30天),另一组仅进行观察。

    参与治疗和结果评估的研究者了解自己患者的治疗方案,但并不知晓其他患者的治疗方案。患者在前2年内每3个月进行评估,第3年到第5年每6个月进行评估,以后每年进行评估。主要研究终点是淋巴结区复发作为第一复发,评估在无严重违背方案的患者中开展(由独立的数据监测委员会确定)。根据评价标准,在手术后或放疗开始后90天内进行长期不良反应的评估。本研究在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号为NCT00287196。

    结果显示:2003年3月21日至2007年11月15日,共有123例患者接受了辅助放疗,127例患者仅进行观察,两组各有108例患者可进行疗效评估,最后随访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中位随访73个月,辅助放疗组有23例(21%)出现复发,观察组有39例(36%)出现复发(HR=0.52,P=0.023)。两组患者的总生存时间(HR=1.27,P=0.21)和无复发生存时间(HR=0.89,P=0.51)无统计学差异。此外,放疗的长期不良反应,如疼痛和皮肤、皮下组织纤维化,较为常见。90例接受辅助放疗的患者中有20例(22%)出现3~4级的不良反应;18例(20%)出现3级不良反应,主要发生于皮肤(9例)和皮下组织(6例)。5年后放疗组患者下肢平均容积增加15%,对比观察组7.7%(7.3%,P=0.014)有显著统计学差异,而上肢容积改变在两组无统计学差异。

    (编译 兰世杰 审校 吴荻)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吴荻教授述评:

    黑色素瘤患者淋巴结清扫术后辅助放疗的推荐问题并未达成广泛一致的意见。2013版CSCO中国黑色素瘤诊治指南中,术后辅助放疗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淋巴节外侵犯、淋巴结受累大于3枚、受累淋巴结直径大于3 cm(颈部淋巴结转移大于2枚或直径大于2 cm)。但是,因为专家组认为目前缺乏中国的循证医学证据,且意见不一致,故列为3类证据推荐。

    2015年第三版NCCN指南推荐在选择性患者中行术后辅助放疗,条件包括:LDH小于1.5倍正常值上限和淋巴结外侵犯,并对腮腺、颈部、腋窝和腹股沟受累淋巴结的数量和大小做出限定。作为2B类证据推荐。

    本研究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的一项Ⅲ期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按照淋巴结转移部位、数量、大小和结外侵犯情况分层分组,随访时间长达6年。结果发现辅助放疗增加了淋巴结区域的长期局部控制率(79% vs 64%),无疾病生存时间和总生存时间均无统计学差异,这与既往的研究报道结果一致。同时,放疗的长期不良反应(疼痛和皮肤、皮下组织纤维化)较为常见,甚至3~4级放疗相关的不良反应高达20%。该研究属于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对指导临床实践有一定指导与借鉴价值。在具体临床实践中,仍应该考虑到获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治疗时需要考虑放疗相关不良反应及其带来的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