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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应用心脏毒性化疗药物后无需终生用抗心衰药物

发表时间:2014-10-30

    既往接受化疗后的癌症患者会终生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β受体阻滞剂或者其他抗心衰药物,来预防或治疗化疗药物导致的心脏毒性损害。但在近期召开的美国心衰学会(HFSA)2014年科学会议上报道的一项小型研究结果提示:如果癌症患者没有心脏器质性疾病,则不需要终生预防性服用抗心衰药物。( 摘要号13)

    来自MD安德森肿瘤中心的Anecita PFadol报道了该项研究。研究共纳入15例患者,服用肾素血管紧张素抑制剂治疗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以维持NYHA心功能Ⅰ级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正常至少6个月。在停用抗心衰药物后,短期内全部患者及12例停药超过6个月的患者中均未观察到LVEF下降到50%以下。

    通过对这些患者血液中肌钙蛋白和尿钠肽的检测,并未发现心脏功能恶化。斑点追踪超声心动图也并未观察到心肌整体纵向应变发生改变,即使是在停药后出现症状的12例患者中,也并未观察到上述改变。

    在6个月随访期间,3例患者退出了该研究,2例是因为与健康状况无关的个人原因,另1例患者因在停用β受体阻滞剂后出现心率加快。

    Fadol提到,首例入组的患者已经停药一年半,所有入组患者将随访2年,到目前为止有12例患者的LVEF仍在50%以上,她希望研究结果能支持所有患者无需终身服药。

    Fadol强调,这种方法仅适用于使用过具有心脏毒性化疗药物的患者。尽管该项研究纳入标准限定年龄小于80岁(年龄最大为69岁),但是通过排除标准,最终纳入的患者较典型心脏病患者更年轻。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心律失常、其他已知心肌病以及除药物化疗史以外的其他疾病的患者不适合停用β受体阻滞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有心功能衰竭症状的患者也不应该停药。Fadol总结为,适用于此种方法的患者不应伴有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虽然这种患者可能并不常见,但考虑到目前患者更为年轻,实际还是有可能的。

    在研究入组的的患者中,1例为白血病,其他均为乳腺癌,已经完成了环磷酰胺、曲妥珠单抗、蒽环霉素(阿霉素或盐酸表柔比星)的化疗。所有的患者均服用了β受体阻滞剂,其中2例还分别服用了ACEI和ARB。

    Fado还介绍了相关的停药流程:如果患者仅口服β受体阻滞剂,则首先减到1/2,维持1周,然后完全停药;在任何时候,如果患者血压上升到140/90 mmHg以上或者心率大于110次/分,应恢复药物用量;如果患者仅仅服用ACEI或者ARB,首先减到1/2,只要血压维持在140/90 mmHg以下,可依次减1/2,1周后谨慎停药;如果患者联用β受体阻滞剂和ACEI或者ARB,首先按ACEI和ARB上述方式停药,如果血压维持在140/90 mmHg以下,可直接停用β受体抑制剂。

    Fadol认为,在这类患者中,停用抗心衰药物很常见,但是指南并未推荐,也没有研究数据证实停药的利弊。因此,基于当前的研究结果,应该设计更大型的试验进行研究。

    (编译 蔡丽君 审校 卢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