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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5

医生高薪养廉的作用,在一些医生廉洁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应验,但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一是制度漏洞能够堵得住,二是对职务便利的约束机制是有效的。否则再高的薪水待遇都很难抵挡凡人那难填的欲壑。只有高薪而没有有效的行业及职务约束机制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央视近日播出的16分钟专题报道“药品回扣泛滥”暗访节目,再次引起了轩然大波。节目中指出医药代表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医生收的回扣则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央视记者暗访8个月的报道播出后,国家卫计委迅速要求两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对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对涉事医生作出了停职处理。

药品回扣门事件后,不少医务人员在朋友圈各抒己见:药品回扣的存在,是中国医生长期背负的原罪,造成了中国医生的污名化,加剧了医患的不信任和对立,同时,使得大量清廉自律的医生,不得不背负同样的污名。

药品回扣的钥匙不在医生手中

药价是怎么定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药厂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方面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等制造费用,再一方面是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在药品定价过程中,医院是不参与的,医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定价权。”庄一强说。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国恩认为:药品从药厂进入流通,再进入到医疗服务的机构去,所有的环节里边都可能形成药价虚高,所以强调是某一个方面的责任,不太妥当。不能够单兵突进地去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曾经说过,在我国,很多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中间价格增加了十倍。对此,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表示:改革前,我们对药品流通领域进行了摸底,发现药品企业通过省外企业倒票,省级采购中标价是出厂价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由医疗机构获得15%的药品加价,配送企业获得6%左右的配送费,医药代表获得20%左右的推销费,医生获得30%左右的处方回扣费,省外倒票公司获得10%左右的倒票费。

庄一强认为,解决回扣问题的钥匙,并不在医生手中,但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主动去推动政府解决这一问题。这个行业,应该凭借自己的技术和勤奋,去过上体面的生活。

药品回扣不应靠“道德”约束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占比仅为10%左右,我国药品降价还有较大空间。

“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背后是有苦衷的”,詹积富坦言,政府投入少、医生待遇低,医院想创收就只能实行药品加成,默许医生开大处方。要回归公益性质,就必须转换运行机制,并明确政府的投入和监管机制。

针对“医生药品回扣”,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的处方: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竞争”的结果。

在庄一强看来,不能只靠“道德”约束、靠指责来解决问题,应深度分析制度原因,尤其是制度中医生阳光收入的来源。

香港医生拿回扣成本有多高?

庄一强举例说,医生应有合理、正当的高收入,如果在香港,一个商学院学生和医学院学生同时毕业,前者月收入1万港元,后者收入至少3万港元,一些大牌医生的月薪可达到20万或30万港元。拿着这样的薪水,没有医生会在意病人递上来的红包,病人如果想通过给钱向医生“示好”,“根本给不起”。

庄一强表示,在香港医生如果收红包或拿了药品回扣,医管局和廉政公署会介入调查,一旦问题确凿,医生将被吊销执照并全行业通报。这就意味着,一个辛苦学习多年、有良好社会地位和高收入的医生,从此失去行医资格。“如果香港医生敢昧着良心干事,违法成本太高。”

在美国、德国等大部分国家,如何处理医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防止医生利用处方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都是这些国家的管理者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从1972年起,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反回扣法》,规定无论医生医疗、医疗机构还是转诊机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收取或支付了回扣,再或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单次违法并被法院认定为有罪者,将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以及5年以下监禁,而政府也将不再对违法医生及医疗机构提供任何补助或资金支持,并禁止其参加所有联邦层面的健康项目。即使未被法院最终定罪,违反法律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仍可能被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除名。

(摘自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