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医保信息

通知公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患者告知书

发表时间:2017-09-20

    1、何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

    答:直接结算是指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可选择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何为直接结算备案?为何要直接结算备案?

    答:直接结算备案是指经参保人员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将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只有纳入了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的参保人员,方可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3、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入院如何办理?应出示哪些相关证件?

    入院登记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读取社会保障卡从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参保人员身份无误后,按直接结算办理入院登记。

    4、医院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执行哪些医保管理规定?

    1、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2、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5、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出院时如何办理直接结算?

    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读取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从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6、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结算时应如何回参保地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结算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纸介材料,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本次住院医疗费用。

    7、异地就医患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8、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备案流程是什么?

    图片15.jpg

    9、异地参保人在北京住院就医的结算流程是什么?

    图片14.jpg

    10、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的网站地址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网站:Si.12333.gov.cn,查询内容包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地区开通信息查询

    11、怎样了解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可以通过拨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或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北京肿瘤医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