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管理制度(暂行)
一. 个人借阅证的办理
1. 办理对象及手续
本院职工:提供本人工号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办理借书证;
研究生:凭本人北京大学医学部一卡通,视同本馆借书证;
进修生:凡来我院进修人员,期限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凭教育处签发的进修证明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借书证;凡进修期限不足半年者,凭教育处签发的进修证明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办理阅览证。
2. 办证费用:根据读者的不同身份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不收费。
二. 借书证的挂失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来馆办理挂失,以防被他人冒借,造成图书馆和个人损失,挂失前如被他人冒借的图书均由借书证注册人负责赔偿。办理挂失手续本人亲自到图书馆。
挂失地点:图书馆借阅台。
三. 借书证补办手续的办理
借书证自挂失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发;补证者应提供本人工号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按成本缴纳补证费用10元,交到财务处,凭财务处收据领取所补借书证。
四. 毕业、调离、进修结束或因其他各种原因离院的读者,均应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图书馆在离院转单上盖章后方可离院。
五. 借书证阅览证的管理
1. 借书证阅览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学习、阅览、办理借还书刊等手续的凭证;
2. 借书证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发现,图书证或阅览证将被扣留并停止该读者借阅权3~6个月;
3.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书证、阅览证,避免损坏丢失;
4. 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图书馆财产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